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应该平等地享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女方是否有残疾,她仍然应该享有抚养权。
其次,如果女方的残疾严重影响了抚养子女的能力,例如无法进行常规的日常照顾、无法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心理支持等,那么可以考虑由男方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这并不是因为女方失去了抚养权,而是因为双方需要以子女的利益为优先考虑,让能够更好地照顾子女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残疾并不等于无法爱抚养子女。虽然女方可能需要一些特别的支持和帮助,例如需要家人或者社会的帮助照顾子女,但这并不能剥夺她抚养子女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为自己和家庭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