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权利归属于父母双方,但并非所有的离婚状况下,双方都可以获得抚养权,以下是其中的几种情况:
1. 受到家庭暴力指控:如果离婚申请中一方被指控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而这一指控获得了法庭的支持,那么相应的被控方将不能获得抚养孩子的权利。
2. 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如果离婚申请中一方的违法行为被认定是对儿童身心发展有害的,例如吸毒、赌博等婚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那么相应的被判方将不能获得抚养孩子的权利。
3. 抚养能力不足:如果离婚后的抚养方(通常是母亲)无法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教育需要,那么此方将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4. 行为不当:如果离婚后的一方(无论是父母双方)存在在孩子面前行为不当的情况,例如经常迟到接孩子、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等情况,那么被判方将会失去抚养孩子的权利。
总之,离婚后的抚养权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来说也至关重要,因此离婚夫妻双方应该适时的沟通协商,尽量达成抚养孩子的共识,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