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成为离婚案件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达成协议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父母的具体情况作出抚养裁决。如果在离婚时并未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在之后又要请求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般来说,在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作出的子女抚养裁决或协议,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如果在此之后双方对孩子的居住、抚养条件或生活安排产生了变化,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例如另一个配偶有虐待、不良嗜好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安全,那么离婚后的抚养权可以重新申请。
但是,这种情况下重新申请抚养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需要提供不同于原来的证据材料,并且要证明改变前后父母的居住、经济情况或者孩子的健康、学业、心理等方面有明显的变化,而且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总之,在离婚后重新申请抚养权是可以的,但具体是否能够批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离婚夫妻应该以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幸福为出发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抚养问题,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