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离婚协议未生效前,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然后重新签署,以此更新离婚协议的内容。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提交到民政局备案,那么要修改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再次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一份新的离婚协议。这时,需要到原先备案的民政局转办室办理离婚协议替换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和离婚协议,同时填写一份替换申请表,经民政局审核后,即可完成离婚协议的替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修改后重新签署的离婚协议内容与原先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同,那么要保证在替换申请表中标明修改的内容及理由。否则可能会导致办理不成功或未能达成法律效力。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慎重考虑,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果实在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