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文件,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书中确定离婚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强制性登记。
从法律上来讲,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通过诉讼和协议两种方式来进行。而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才能生效。这表明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进行登记。
然而,虽然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强制性登记,但是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将离婚协议书送达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存档备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记录下了双方的离婚协议,有利于今后的权益保障,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时,可以起到保障作用,避免将来产生纠纷。
此外,如果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配,则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也要进行公证,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公证协议后,可以起到更好的法律保障作用。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强制性登记,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书送达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存档备案,以保证今后权益的保障。同时,建议对涉及财产分配的协议进行公证,以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