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起诉材料并不相同,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份文书,内容包括离婚的原因、责任、财产分割、赡养费用、子女抚养权等事项,具有约束力。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一般是起诉离婚之前,双方达成协议,协商离婚方案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协议书征得了法院的认可,就能够在法律上生效并实现离婚。
而起诉材料则是起诉方向法院递交的一份文书,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律师代理委托书等,用于申请离婚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材料通常是在离婚双方无法协商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才会使用。起诉材料定期向法院递交,法院判断是否符合离婚法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起诉材料有着显著差别。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起诉材料则是一方对于离婚事宜的起诉,两者的目的、内容和性质都不一样。所以,在离婚事宜中,双方应该在理性平和的心态下,协商达成离婚方案,尽可能避免使用起诉材料,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浪费,也为将来更好地处置分割财产、赡养子女权益等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