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签订离婚协议需要双方自愿且无任何强制情况下签署,协议书中应包括有关夫妻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探视等内容。户口本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之一,对确认离婚双方的身份有一定作用,但不是离婚协议所必须的文件。
尤其是在苏州这样一个常住户籍和非常住户籍人口数量都较多的城市,很多人会选择在苏州签订离婚协议。苏州市的《离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离婚时除了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证明文件。
因此,在签订苏州离婚协议时,如果双方无法提供户口本或者户口簿,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身份证明文件,比如身份证或护照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个地区对于离婚协议的要求存在不同,建议当事人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向当地婚姻登记处或者律师咨询一下,以确认所需的材料和细节事项。
总之,户口本并不是签订苏州离婚协议的必要文件,但对于离婚双方身份的确认和其它手续的办理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最好提前了解所需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离婚手续,早日解除婚姻关系,尽快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