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的方式并不仅限于打官司,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但在某些情况下,打官司可能是必要的。
首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方方案不合理,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法院可以通过对双方证据的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做出公正的裁决,保护儿童的权益。
其次,在涉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和教育等权益时,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如当父母之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负责等情况时,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在教育问题上,如果双方就孩子的学校、课程、培训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孩子的最佳利益。
再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没有按照协议或判决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造成儿童权益受损,此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
最后,家庭问题争议调解和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两个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说,诉讼是家庭问题中的“终极手段”,而诉讼的启动也许是推动问题解决达成调解或和解的必要手段之一。与此同时,诉讼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家庭问题调解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总之,争取抚养权不一定要打官司,本着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双方可以多以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但如果出现了一些需要法律维权的情况,就需要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