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而对于数额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具体的数量标准,而是以“数额较大”或“巨额”为依据。因此,挪用公款5万元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挪用公款5万元公款属于一般金额,可能无法被认为是数额较大或者巨额。但是,在刑法规定中,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身上的贪污罪行,比起贪污数额的大小,更加注重其作为公职人员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因此,即使数额较小,只要其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都可认定为贪污罪。
其次,挪用公款5万元的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这笔款项只是因为疏忽或者管理不善而被挪用,而且能够及时赔还,那么就不应认定为贪污罪。但如果这笔款项是故意挪用到个人账户,并且使用非法手段隐瞒不报,甚至违反内部程序和法律制度进行挪用,那么所涉及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5万元不一定构成贪污罪,具体需要看其是否侵吞公款和是否严重违反法律制度。如果情节轻微,并且支付清房,监管醒目后立即退还该款,则一般不会构成犯罪或定罪量刑应是较轻的。但是,无论是大小情节,挪用公款都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