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XXXXXXXXXXXXXXXXX。本人与原被告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已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离婚协议书向法庭提交,请法庭审核审批。
一、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
1.自有财产
原告以自己的名义购置的房屋一套、存款30万元,作为原告个人的财产,不在本协议之内。
被告以自己的名义购置的房屋一套和车辆一辆,作为被告个人的财产,不在本协议之内。
2.共同财产
原被告名下的现金、存款、股票、证券等财产,以及共同购置的房屋一套,车辆一辆、家具、电器等财产,按照下列比例进行分割:
原告得到共同财产的50%,即现金、存款、股票、证券等财产的总数的50%,购置的房屋和车辆的50%;
被告得到共同财产的50%,即现金、存款、股票、证券等财产的总数的50%,购置的房屋和车辆的50%。
3.分割流程
分割之前,双方应当清算原被告共同财产,确定分割范围和分割比例,并签署分割协议。协议签署后,双方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二、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原被告的婚姻所生子女现年X岁和X岁,应当由原告负责抚养,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被告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探望时间需与原告商议并确认。
三、其他
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或发生争议的事宜,原被告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当地有关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原告和被告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特此申请。
原告:XX
被告: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