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取得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不得买卖、抵押、转让、出租。而盖豪宅则是豪华别墅,通常是指建筑面积大、配备豪华、设计精美的住宅。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九条,宅基地的建筑用途应当是“以住宅为主,兼有农业生产、劳作和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物”。因此,农村宅基地并不仅限于住宅,还可以建设一些附属设施,如农业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但是豪宅作为一种明显的高档住宅,在建设时会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对土地的环境和资源消耗也较大,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初衷不符。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宅基地上自己居住或者往来常住,不得将宅基地转让、出租、抵押、与他人合建或者共有。而豪宅通常是高档别墅区一类的开发项,产权证是可以转让、出租的,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也容易造成宅基地乱象。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应该盖豪宅,应该依据规定建设符合调整措施的住宅,如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程和法规,保证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