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公积金的处理。因此,在武汉地区,公积金提取的情况需要依据离婚协议来确定。
如果离婚双方有签署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及公积金提取,那么就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来办理提取手续。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涉及公积金提取问题,那么就需要根据武汉市的政策法规来判断能否办理提取。
武汉市规定,离婚双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如果离婚时未签署协议,公积金的分配应当基于法定分配比例来操作。其中,对于没有子女的情况,公积金应按照离婚双方实际工作时间累计缴存金额的比例来分配,如果双方的缴存时间相同,则可平均分配;对于有子女的情况,则以离婚双方实际来抚养子女时间的比例为依据,进行公积金的分配。
因此,若双方离婚时无协议,但符合武汉市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则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具体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武汉地区公积金提取需要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政策法规来判断是否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提醒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应该协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