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在当事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档案室保留,也可以在公证处档案室存档。这些档案室都有相关的保管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保障离婚协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具体地说,离婚协议应该在当事人居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档案室保留。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属于个人或家庭重要的资料,必须得到安全保障。在这些档案室内,离婚协议应该被电子化保存,并备有纸质备份,以防电子文件丢失或损坏。
此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公证离婚,离婚协议也可以在公证处档案室存档。公证处是特定的法律机构,在进行公证过程中会认真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权益。因此,离婚协议在公证处档案室中也可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和妥善的处理。
总之,离婚协议的保留地点应该是在离婚当事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档案室及公证处档案室中的一个。离婚协议的保管工作应该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必须保障其安全存放和妥善处理,以便当事人在需要时找到文件,并可依据文件来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