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是民证局写的,它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在协商达成共识后,由双方或一方撰写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约定,即离婚协议是离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离婚的重要文书之一。
离婚协议一般应当包含如下内容:离婚协议的起草人、双方的姓名、婚姻状况、原因及效力、离婚后各自负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对财产的分割、扶养协议等。协议内容要明确、清晰,双方需签字确认后生效。
离婚协议一般不需要由民证局书写,但双方离婚协议达成后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以达到法律效力。在民政局备案时,需要提交离婚协议原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书面确认协议内容的文书,不一定需要民证局书写,但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备案。双方协商一致、互相尊重合法权益并达成协议是制定离婚协议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