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混住是指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的集中安置房,为拆迁房屋的业主或租户提供临时居住场所。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数是临时性质的公共房屋,不少人会选择在里面留下来。这就导致了拆迁安置房的居住人员多种多样,有些人会将它作为常住居所,而有些人则会像“足球迷”那样,利用比赛短暂的时间拥挤着进住。
但在我国现行的拆迁安置房政策中,不允许私自转让这些房屋,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房屋业主或租户提供的一种人道主义精神,绝不是为了任何一类人盈利,任何人不得利用拆迁安置房牟私利。因此,拆迁安置房混住不仅存在弊端,而且还是违法行为。
首先,拆迁安置房混住可能给安置房屋的居住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大家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等各方面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如果混住时出现了矛盾,别的房屋住户就受到了影响。而且,安置房本身就没有设计好的厨房、卫生间是共用的,只能进行基础简单装修,因此,如果超额使用,必然会对原有的居住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在拆迁安置房混住中,业主和租户在入住时,因为居住时间不同,规划滞后等原因,可能会产生一些私人间的物品交叉、杂乱随便等事件。不仅影响居住质量,同时还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混住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确保该种居住情况下的良好秩序和未来的居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