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未满三年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让拆迁户有一个安居的住宅而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拆迁户所有,但是在拆迁安置房交付后三年内,不得自行出售、出租、抵押,这是拆迁安置政策中的相关规定。那么,如果拆迁安置房未满三年怎么办呢?以下是解决方法:
1. 按照规定暂时不得自行出售、出租、抵押,直到拆迁安置房居住三年后,可以自由出售、出租、抵押。
2. 如果拆迁户不满意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或者是面积,可以要求拆迁安置管理部门予以解决,如重新装修或者公平补偿。
3. 如果拆迁户需要搬离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退房,需要到所属管辖区的拆迁安置管理部门办理,推荐回迁或者搬迁户必须仔细查看自己的合同,了解自己权益,注明下一步操作。
总之,拆迁安置房未满三年时,建议拆迁户按照相关规定,暂不出售、出租、抵押等操作。若有必要可以向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申请退房或者维权,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也应该在拆迁安置政策制定时,更加注重拆迁户的需求,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