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本案离婚的当事人,妻子李某和丈夫张某。
经过反复商议和协商,我们决定终止我们婚姻关系,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处理财产、抚养儿女等问题。
我们的儿子张小某今年14岁,我们希望对他的抚养问题进行特别规定,保证他的健康和成长。
具体协议如下:
一、财产分配
我们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等。经过双方协商,我们共同决定如下:
1.房产:我们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值为100万元。经过协商,我们决定将房产卖出,分配卖出价值后的财产。每人得到的财产比例为7:3。
2.存款及股票:我们共拥有50万元存款和20万元股票。存款和股票的分配比例为5:5。
二、儿童抚养
1.监护权:我们共同同意将儿子张小某的监护权交给妻子李某,丈夫张某有探视权。
2.抚养费:妻子李某负责儿子张小某的生活和教育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住房、伙食、交通、教育、医疗等费用。丈夫张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给妻子李某,直到张小某18岁或者自己经济独立为止。
三、其他事项
1.双方互不追究起到本协议签署之前的个人行为和财产纠纷。
2.双方均无因本协议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的离婚协议,我们诚信地履行协议,共同维护儿子的健康成长。
特此声明。
李某 签字张某 签字
日期: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