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分配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常见的政府安置政策,旨在为被拆迁人群提供相对稳定和不受干扰的居住环境。然而,对于拆迁后分配拆迁安置房是否算“房财” “财产”,这涉及到法律和实践中的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拆迁补偿费用本质上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而分配拆迁安置房,则是政府对被拆迁人群居住的保障措施,属于基本民生服务类财产的提供。因此,从财产形态上来讲,拆迁安置房是一种金钱之外的财产,不属于货币形式的财富。
其次,在具体实践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存在区别。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而被安置人则享有使用权,使用权随着实际居住期限的变化而不同。因此,即使在分配了拆迁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拥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此外,对于房屋作为财产的稳定性和流动性来说,与货币相比,其稳定性较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交易礼金或贷款等行为中,则可能需要较大的操作成本。
综上所述,虽然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常见的政府安置政策,但在财产和权利的法律定义和实践应用中,它与货币等形式的财富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被拆迁人群来说,应该充分了解这些实际情况,对政府的拆迁安置政策和土地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