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犯罪性质与数额大小有关。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数额的分界点为两万,达到或超过两万就构成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是指以管理或托管之名义,将公共财物挪作他用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管理或者托管公款的人员,占有、使用或者将该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2万犯罪性质非常严重,属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从轻、中等、重大的刑罚标准中,只有挪用公款数额较小可以从轻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挪用公款2万的数额虽然不算特别大,但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轻微标准,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挪用公款后及时退还,并主动认罪,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但如果挪用公款用途恶劣,情节严重,则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更是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任何人不应该挪用公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