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土地,用于居住和生产生活。根据我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可以用于居住和生产生活,但不包括转让和抵押。因此,可以说农民在农村宅基地上仅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直接占有、使用、处置农民的宅基地,也不能随意变更农民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同时,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屋、进行改建、扩建也必须遵守规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批,获得合法的房屋产权。
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也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2021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执法和管理,保障农民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核定面积和数量,并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宅基地所有权的改革措施。
综上所述,农民在农村宅基地上具有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然而,随着政策的改善和法律的完善,未来可能会对农民宅基地所有权进行更进一步的改革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