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于耀江挪用公款的数目非常庞大,但由于不同消息来源的资料不尽相同,具体数额难以确定。据悉,于耀江挪用公款的数目最少达到了亿元级别。有人甚至认为,其挪用公款的金额在数十亿元以上。
根据官方披露的资料,于耀江曾将国家社保基金的资金挪用到了其管理的非法金融机构,这涉及数十亿元的公共资金。在这笔资金中,有部分用于购房、投资、彩票等个人消费,还有部分被用于非法放贷、组织招募投资者、挪用其他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
此外,于耀江还曾经挪用浙江一机集团公司巨额公款用于资本运作。据媒体报道,于耀江用这些公款,购入多个央企的股份,并成功把持了其中的一些公司的管理权,实现了资本投资的收益最大化。但是,这种手法充满了风险和非法性,后来于耀江的行为才被揭露出来,他由此被判刑服刑。
总之,于耀江挪用公款的数目之大,反映了我国在反腐和监管方面仍存在很大的空间和不足之处。同时也提醒我们,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制建设,对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进行更严格的打击和惩罚,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这对于国家整体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