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为了拆迁工程而向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安置,是国家对拆迁补偿的一种形式,是属于公共利益领域的产权。从法律上来讲,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只是对个人进行了使用权的分配,因此给子女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国家。虽然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住房使用权,但仅仅是一种法定的、临时的住房使用权。因此,如果被拆迁人把这个使用权转让给子女,就要按照国家有关住房交易的规定进行相关税费的缴纳,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通过合理渠道购买合法的拆迁房产,再赠给子女,仍然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赠与财产需要缴纳15%的契税。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的子女是无偿获得拆迁安置房使用权,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照房屋租赁收入的60%计税,但可以在不超过3000元的限额内免税。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住房福利,可以给被拆迁人和其家庭成员带来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无论用于自住还是出售、赠与给子女,都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以便为国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