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的东南部。内江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有规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条例》第九条规定,内江市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为:
(一)一般建筑用地。各县(市、区)内农村自用住房宅基地的面积最高不超过120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房和养殖、种植用房面积不高于900平方米,其他建筑用地(包括车库、厨房、储藏室等建筑)面积不高于300平方米。
(二)集体土地的自留地。各县(市、区)内集体土地的自留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40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房和养殖、种植用房面积不高于1800平方米,其他建筑用地(包括车库、厨房、储藏室等建筑)面积不高于60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最高限度,具体面积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总体来说,内江市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比较宽松的,但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在使用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时要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