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农村宅基地可以盖楼,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已经授权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也不得向他人出租、出售或者交换。另外农村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要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环境卫生等规划和指导文件,协调与其它土地使用定位的关系;农民在宅基地上的建设、改建、扩建等活动也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手续进行。
其次,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住宅建筑均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不得用于营利性住宅建设。建筑高度应可控;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住宅总高度不得超过3层(含3层)。
因此,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建设建筑物时,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和限制。同时,也要考虑到村庄环境卫生,不要追求过度的高度或超出规定的建筑面积。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完成农村宅基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