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拆迁安置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定的。
根据合肥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安置应当按照“四供一业”要求,即要满足被拆迁户新房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及“一个就业机会”的需求。同时,被拆迁户的新房面积也要保证居住质量和生活舒适度。
具体来说,合肥市包河区在拆迁安置中,采取按居住面积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户安置的新房套数和面积进行要求,以满足相关标准。标准如下:
1、对于普通住宅建筑的拆迁:基本住房面积培训下限为40-50平方米,实测使用面积要求不得低于30-40平方米内,单仓库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补偿标准为千四千五元/平方米。
2、对于公寓变租赁住房:出租面积培训为15-20平方米,宾馆式物业不得低于30-35平方米,单仓库不低于3平方米,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2万元。
3、对于商铺和厂房的拆迁:面积和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建筑类型和拆迁必要性进行测算和认定。在此基础上,拆迁所涉及的公共设施、生活设施、交通、绿化环境等,都要满足合法安置的要求。
总之,合肥市包河区的拆迁安置标准是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以维护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平衡为目标,不断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使城市拆迁和建设更加全面、稳步、有序的进行。